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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訊息描述:

作為《漂流手記》,是思想性強的散文。對事物有獨特見解,對人生有感悟。以曉暢的文字探討深邃的思想。回憶師友的文章,與女兒就文化問題的對話及為他人的書作序。

作者簡介

劉再復

1941年出生於福建省南安。曾任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文學研究所所長,中國作家協會理事。1989年旅居美國,先後在芝加哥大學、斯德科爾摩大學、科羅拉多大學等多所院校擔任客座教授和訪問學者。現任美國科羅拉多大學客座研究員,香港城市大學中國文化中心名譽教授,台灣中央大學客座教授。學術著作有《性格組合論》、《文學的反思》、《論中國文學》、《魯迅美學思想論稿》、《放逐諸神》、《人論二十五種》、《論高行健狀態》、《讀滄海》、《漂流手記》系列三十多部。新近出版的著作有《罪與文學》(與林崗合著)、《書園思緒》、《現代文學諸子論》、《劉再復精選集》、《我對命運這樣說》、《閱讀美國》、《共悟人間》、《告別革命》第五版(與李澤厚合著)等。

商品訊息簡述:

  • 出版社:天地圖書

    新功能介紹
  • 出版日期:2010/01/01
  • 語言:繁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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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

慶豐部落聚會所好似雪梨歌劇院 年底呈現

花蓮縣吉安鄉的慶南三街上,正在興建一處慶豐部落的聚會所。由於外觀設計神似雪梨歌劇院,倍受部落期待(梁國榮報導)

隱身在慶南三街上、吉安好客藝術村西側的慶豐部落聚會所預定地,設計模擬圖獨特的外型,附近民眾稱「原住民版的歌劇院」。吉安鄉慶豐部落因長期缺乏戶外聚會使用空間,吉安鄉長黃馨上任後,利用地政專業背景,積極為部落尋找土地、勤走中央爭取經費,終於獲得原民會及花東基金補助1500萬元,辦理慶豐部落聚會所興建工程,以開放式空間作為規劃主軸,可成為原住民祭儀或慶典活動場所及當地居民休閒運動的好去處,預計年底完工。

慶豐部落聚會所主體廣場以阿美族圖騰結合太魯閣族彩虹橋的圖樣,廣場以太陽作為設計概念,意為阿美族是太陽之子;太魯閣族彩虹橋則作為結構主體。象徵太魯閣族的祖靈之眼與阿美族代表菱形圖騰元素交織兩族百年來在吉安鄉慶豐村和平共榮、互相依存信賴的深遠意義,也因為兩族元素的交替,設計圖樣被部落形容「原住民版的歌劇院」。

(圖片:吉安鄉公所提供)

看電影學法律《與神同行2》—收養有哪些條件呢?

文/法操司想傳媒

!本文有嚴重劇透,請自行斟酌閱讀!

看電影學法律又來囉~這次要討論的是江文植和解怨脈之間,以及許賢東可能要被外國人收養的問題,如果發生在台灣會是怎樣的狀況呢?一起來看看吧!

民法有關收養未成年人的基本規定

第1072條

收養他人之子女為子女時,其收養者為養父或養母,被收養者為養子或養女。

第1073條

收養者之年齡,應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但夫妻共同收養時,夫妻之一方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而他方僅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亦得收養。


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應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

第1073-1條

下列親屬不得收養為養子女:

一、直系血親。

二、直系姻親。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當者。

第1074條

夫妻收養子女時,應共同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單獨收養:

一、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

二、夫妻之一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第1075條

除夫妻共同收養外,一人不得同時為二人之養子女。

網拍熱門商品限時下殺第1076條

夫妻之一方被收養時,應得他方之同意。但他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不在此限。人氣商品排行榜發燒好康


第1076-1條


子女被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父母之一方或雙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之情事而拒絕同意。

暢銷產品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事實上不能為意思表示。

前項同意應作成書面並經公證。但已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者,得以言詞向法院表示並記明筆錄代之。

第一項之同意,不得附條件或期限。

第1076-2條

被收養者未滿七歲時,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被收養時,應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被收養者之父母已依前二項規定以法定代理人之身分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或為同意時,得免依前條規定為同意。

第1078條

養子女從收養者之姓或維持原來之姓。

夫妻共同收養子女時,於收養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養子女從養父姓、養母姓或維持原來之姓。

第一千零五十九條第二項至第五項之規定,於收養之情形準用之。


第1079條


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

收養有無效、得撤銷之原因或違反其他法律規定者,法院應不予認可。


第1079-1條


法院為未成年人被收養之認可時,應依養子女最佳利益為之。


第1079-4條


收養子女,違反第一千零七十三條、第一千零七十三條之一、第一千零七十五條、第一千零七十六條之一、第一千零七十六條之二第一項或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者,無效。


第1079-5條


收養子女,違反第一千零七十四條之規定者,收養者之配偶得請求法院撤銷之。但自知悉其事實之日起,已逾六個月,或自法院認可之日起已逾一年者,不得請求撤銷。好康限時商品

收養子女,違反第一千零七十六條或第一千零七十六條之二第二項之規定者,被收養者之配偶或法定代理人得請求法院撤銷之。但自知悉其事實之日起,已逾六個月,或自法院認可之日起已逾一年者,不得請求撤銷。活動商品熱門商品

依前二項之規定,經法院判決撤銷收養者,準用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及第一千零八十三條之規定。

電影中的情節應該如何處裡呢?

但在套用收養的要件之前,因為江文植和解怨脈、許賢東的收養都涉及外國收養問題,所以必須先討論一個前提,也就是準據法的選擇。按照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54條規定:「收養之成立及終止,依各該收養者被收養者之本國法。收養及其終止之效力,依收養者之本國法。」,因為本條規定採並行適用原則,以江文植和解怨脈為例,如果兩人在我國認可收養的話,兩者間的收養成立應該適用高麗和契丹的法律,也就是江文植符合高麗法律中有關收養人的規定、解怨脈符合契丹法律中有關被收養人的規定的話,就有可能由我國法院認可成立收養關係。

另外許賢東因為媽媽已經死亡,爸爸也遠在菲律賓,導致沒有辦法同意出養的問題,在我國法律適用下則有可能解套。民法第1076-1條本文雖然規定子女被收養時要得到父母同意,但是但書也規定當父母雙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可參考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司養聲字第318號民事裁定)的時候就例外不需要其同意。許賢東長期都是由祖父許春三和成造神照顧,許賢東的父母明顯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根據民法第1076-1條但書,如果許賢東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的話,並不需要父母同意。

大家對有關收養的問題是否比較清楚了呢?其實《與神同行2》還有其他有趣的法律問題可以討論喔,敬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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